发布时间: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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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 1997 年颁布的新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教研办 [1998]1 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适应学科发展和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结合我院学科专业调整与合并的实际情况,在历年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学院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对修订各专业(二级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培养方案的总体原则 (一)全面把握的本学科专业的内涵,本着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为依据,反映国家经济和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学科专业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三)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的“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和“研究生宜以较宽口径进行培养”的要求,坚持有利于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较宽口径培养研究生的方针,坚持按照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或相关的二级学科群设置学位课程的原则。 (五)各学科专业应认真总结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使培养方案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充分反映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本学科发展走向。 (六)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研究生的个性发展、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训练,培养方案应为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充裕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社会调研、科研实践、学术活动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优势,阐明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研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研究方向 (一)各学科专业设置研究方向应遵循下列原则 1 .设置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研究方向不易过窄,提倡学科之间互相交叉与渗透,鼓励发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方向数量不易过多,原则上每个专业设置 3-5 个;每个研究方向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要形成系列的对学科专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的研究课题,并能体现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 2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考虑本学科专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趋势,要立足于较高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 3 .所设研究方向应与已有的研究成果相结合。 4 .应在授权专业范围内设置研究方向,所设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向,可根据其学科基础纳入相应或相关学科专业。 (二)各学科专业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应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 .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 .应有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 4 .应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和相关课程。 (三)每个研究方向均应对其研究对象或内容作出扼要说明。 四、学习年限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 2.5 年。前三个学期用于课程学习与自身课外阅读,第四、第五学期用于教学实践、调研实习、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一)课程设置原则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重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加强职业道德、科学品质和团队精神的培养。外国语课程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对专业课实行双语教学。 2 .学科基础课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功能,应反映本学科的基础,应按一级学科或内涵相近的几个二级学科设置基础课。 3 .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本学科发展前沿,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4 .选修课程的设置不宜局限于本学科范围,鼓励研究生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鼓励开设一些能及时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超短学时(如 9-18 学时)的选修课,鼓励专题式教学内容的组合,加强内容的更新。 5 .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要与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 6 .课程结构要科学、合理,应与培养目标吻合。要提高基础理论课在硕士生课程结构中的地位,重视跨学科课程在研究生课程体系中的作用。要根据学科之间的不同特点,对课程的规模、结构和层次进行不同的安排,其中,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应加强实务课教学。 (二)所设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等三个类别。 1 .必修课 ( 1 )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方法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选读 / 《资本论》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方法课包括数量经济分析方法 / 统计方法与技术,经济学学科和管理学学科研究生任选一门必修;自然科学方法,法学学科研究生必修。 ( 2 )学科基础课,即同一学科或相近专业所有研究生共同必修的课程。它是基础理论课,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的课。 ( 3 )专业必修课,即同一专业所有研究生共同必修的课程。它是按二级学科范围内设置的课。 2 .选修课 选修课指的是提供给研究生选修的扩宽知识面的课程,其种类应丰富多样。它或是本专业研究方向上的主干课程,或是跨学科、跨专业、相关学科、相关专业、交叉学科的课程,或是学科专业未作必修的第二外国语、计算机等课程,或是在导师的指定下选修的其它课程。各专业可酌情指定若干门限制性选修课,供研究生必选。 各专业必修的专业课也可作为其他专业的选修课。在选择选修课时,可以跨年度进行选修,学分不变。 3 .补修课 补修课指的是本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少数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未修过而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但有门数和成绩要求,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补修课一般不少于 2 门。 (三)学分 硕士生课程学习采用学时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方式。学时与学分换算比例为:原则上 18-20 学时 1 学分;公共课 30-40 学时 1 学分,视具体情况而定。硕士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 46 学分 1 .公共必修课 11-13 学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6 学分 第一外国语 5 学分 方法课 2 学分 2 .学科基础课 3-6 门 8-16 学分 3 .专业必修课 4-6 门 8-14 学分 4 .选修课 6 门及以上 12 学分及以上 5 .补修课 2 门及以上 4 学分及以上 (四)其他学习项目 对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其他学习项目安排,各专业培养方案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他学习项目包括:调研实习( 2 学分)、教学实践( 1 学分)、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 六、课程考核 (一)考核方式 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经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必修课一 般采用考试方式,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方式, 选修课可根据课程的性质 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含闭卷和开卷)、口试或口笔兼试。考查是通过检查研究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含上机或实验、做习题、答疑、课堂讨论、撰写文献综述等)、撰写读书笔记、撰写读书报告(含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撰写课程论文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应根据不同的课程教学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考核方式。 (二)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的成绩应以期末和平时相结合来评定,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总成绩中期末考核成绩占 80%为宜。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如有必要,可由研究生部折算为五级记分制。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折算标准为:优 100~90分,良 89~80,中 79~70,及格 69~60,不及格 59分及其以下。必修课的考核以75分及以上为通过(学年课程成绩以两学期考核的平均成绩计算),方能取得该门课的学分;选修课、补修课以60分(及格)及以上为通过,即可获得该门课的学分。 七、培养方式 (一)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采用课堂讲授、讨论,并与学生自学、社会调研、教学实践、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培养。 (二)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硕士生。 (三)应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式。 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主要环节。 (一)论文选题要求 论文选题要从其研究方向范围内提出,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的要求出发,论文的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科发展上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选题面要宽窄适当,并在本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研究生的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要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也可根据本人专业兴趣和原有基础选题。 (二)开题报告要求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撰写之前必须向导师组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论文撰写的准备工作是否做的充分。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选题依据(理论与实践意义),国内外有关本题的研究动态和先期成果,研究方案(研究目标、内容,拟解决的有关问题、特色与创新性、研究方法、计划及时间)等内容。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创新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内容,这是衡量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一项主要依据。 (四)论文撰写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应体现作者本人具有的扎实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论文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分明,语句通畅,文字图表清晰整齐,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并有一定的创新。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三万字以上,论文摘要应在三千字左右,并附英文摘要。 学位论文(打印成册)应于第五学期第八周前完成。 (五)论文答辩要求 研究生全面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调研实习、教学实践等项目,经考核取得学分,且学位课程成绩必须达到 75分及以上, 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同意后,可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组及所在系批准后,方可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答辩时,应交出打印完成的论文及其摘要。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 5至7人组成,其中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校外知名经济学专家。根据学位论文、研究生陈述、对所提问题的回答情况,答辩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和建议授予学位等作出决议,并写出评语。论文获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 方能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一般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完成。 九、学位申请 凡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⑴ 必须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⑵ 必须通过计算机二级水平考试; ⑶ 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带 CN 刊号)发表 1 篇以上(含 1 篇) 3000 字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或者参加公开出版著作 2 万字以上的撰写工作,或者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组(前 5 名成员)并独立承担其中一个子项目的研究工作。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答辩仍未通过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不授予硕士学位。 没有完成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的,做肄业处理。 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就业。 十一、参考阅读书目 各专业应明确本专业的参考阅读书目,参考阅读书目应包括:本专业的经典著作、影响较大的权威论文、权威期刊及相关的论文、专著等。 十二、培养方案的审批、执行和检查 1 .各有关系就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在广泛发动教师讨论的基础上以授权专业为单位修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先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然后报研究生部审核,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如需改动,必须履行与制定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3 .为更好地实施培养方案,研究生在入学后一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4 .研究生部不定期地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5 .原 11 个专业培养方案从 2003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新增的数量经济学、国际法学、旅游管理等 3 个专业培养方案从 2004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我院研究生部 二 ○○三 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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