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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考试作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05     访问次数: 2117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考试作弊的通知

 

根据我部今年的工作要点和教学工作安排,在加强学风建设的过程中,狠抓考风考纪的管理,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考试作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肃考风、制止作弊工作。

全体监考老师抱着以对学生、对学校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把反对、遏止学生考试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形成良好学风校风和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把我部的学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健全组织,建立健全考务领导管理机构。

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逐级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建立严格的监巡考制度,切实对本部门的考务工作进行巡查监督。

三、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净化考试环境

监考教师要明确和遵守考试管理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考场的纪律管理,及时消灭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对出现的作弊行为要敢抓敢管,不能姑息。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考试作弊问题进行及时的认定和处理。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以监考人员当场判定为准,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违纪处理 

学生考试作弊认定核实清楚,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该门课以零分计,不予申请学位,当年不予补考。如学生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以后再无作弊现象发生,毕业时视当时具体情况经研究生部同意,可给一次补考机会(随低年级期末考试,不另安排),补考合格准予毕业,不授学位,并在入档成绩单注明"作弊"字样。

 

 

                              研究生部

                           200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