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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 2016-04-05     访问次数: 1936


各有关学院(中心)及导师组:


    根据我校对教育部本科教育水平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高质、有序进行,根据2007年8月31日校党委会决定,我校2005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论文指导、撰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务必保证论文质量;

2、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程序:

(1)参加本次答辩的学位论文全部送校外专家评阅;

(2)2007年10月10日收缴论文;

(3)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

3、不符合论文答辩条件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推迟。

 

 

研究生部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