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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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所): 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公共任选课程统一由研究生处安排,目前,已开设的任选课满足不了学生的选课需要,请各单位做好新开任选课程的工作,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1、 公共任选课开设目的是为学生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 课程,使学生通过学习,了解前沿理论、学科发展新动向、当前重大或热点问题及边缘学科等,帮助我校研究生提高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扩大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所开课程面向各专业研究生,因此,各学院(部、所)报送的任选课程应充分考虑到课程的基础性和应用性,避免开设过于专业的课程。 2、 开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的教师。 3、 每门任选课课程学分一般应为1学分,课时为18课时,考 核方式为考查,教学形式原则上为课堂教学(如有要求请说明)。 4、 任课教师须填写开课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拟开设 选修课课程大纲(附件二),填写时应注意适用专业。 5、 各培养单位应在11月28号前将开课申请表和课程教学大 纲报送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 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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